賈海生:銅器銘文所見大宗干預小宗立嗣的現象
内容摘要:叔安父簋和孝簋是近年刊佈的有銘銅器,叔安父簋銘文記載了器主人爲其弟之宗人制作禮器而使其用於嫡宗室之祭祀,孝簋銘文記載了器主人孝以受於君
關鍵詞:銘文 大宗 干預 小宗 立嗣
作 者:賈海生,浙江大學古籍研究所教授
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第2卷著録了兩件私家所藏有銘銅器,皆斷爲西周中期時器,同時還隸寫了銘文。其中一件題名叔安父簋,編號爲0440,直口有蓋,腹壁較直,口沿下兩側有一對獸頭銜環耳,圈足下連鑄三個小足,蓋面隆起,上有圈狀捉手,蓋沿下折,與器之子口扣合,器口沿下飾竊曲紋,圈足飾斜角變形夔龍紋。器、蓋同銘,移録其釋文於下:
隹(唯)王三月初吉丁亥,
弔(叔)安父乍(作)爲朕弔(叔)弟
宗人宝簋,宗人其朝
夕用亯(享)考(孝)于
其邁(萬)年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1]
銘文中的
隹(唯)三月初吉甲寅,君
父才(在)新宫,易(錫)孝金五勻(鈞),
孝拜稽首,敢對揚王(皇)君
休,用作朕文孝(考)釐伯、釐
姬寶簋,其邁(萬)年永寶用。[4]
從叔安父簋、孝簋的器形照片來看,二器器形如出一範,與1961年陝西長安張家坡青銅器窖藏出土的五年師
叔安父簋銘文言器作於“唯王三月初吉丁亥”,孝簋銘文言器作於“唯三月初吉甲寅”,若前者之“王三月”與《春秋·隱公七年》所言“王三月”相同,特指周歷三月,而後者之“三月”泛指夏歷三月,雖然周歷以建子之月爲正月、夏歷以建寅之月爲正月,而銘中“王三月”於夏歷恰爲正月,考慮到丁亥與甲寅之間相互間隔的天數,仍可斷二器不作於同一年。若二器銘文的紀時之語無周歷、夏歷之別,孝簋銘文所言“三月”不過是省文而已,則二器必不作於同一年,因爲同一年的“三月初吉”不可能既有丁亥又有甲寅。因此,二器之中,何者制作於前,何者制作於後,難以作出明確的判斷。
因叔安父簋與孝簋屬於私人收藏,以前未見著録,刊佈之後立刻就引起了學者的關注與討論。如朱鳳翰、韓巍將叔安父簋、孝簋與另一有銘銅器宗人簋聯繫起來進行綜合考察,梳理各器銘文所見人物之間的關係,探討西周時代的家族、宗族制度。[6]然而根據筆者的研究,宗人簋銘文所見宗人與叔安父簋銘中的宗人實際上是名同實異,宗人簋銘中的宗人是職官之稱,猶如《周禮》中的都宗人,而叔安父簋銘既言“宗人其朝夕用享孝于嫡宗室”,則銘中宗人明指主持祭祀的宗主,况且宗人簋的形制與叔安父簋、孝簋的形制截然不同,而與懿王、孝王時期的標准器弭叔簋極爲相似,可斷宗人簋與叔安父簋、孝簋不是制作於同一時代的有銘銅器,則不當因宗人之稱見於不同的器銘而將制作於不同時代的禮器聯繫在一起。[7]
既然諸家探討叔安父簋、孝簋等器銘反映的歷史事實皆着眼於家族、宗族制度,而無論是家族还是宗族都涉及宗法制度。因此,有必要先對西周時代的宗法制度略作説明,以爲探討銘文所見史實的參證。《禮記·喪服小記》云:“别子爲祖,繼别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大傳》則有略詳的説明:“别子爲祖,繼别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繼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8]綜合二處經文及鄭注、孔疏而言,“别子爲祖”謂諸侯之庶子從君統中别出而爲卿大夫,於其後世子子孫孫爲始祖,別子即先秦文獻中所稱公子而公子不得禰先君,别子或出於君統或來自他國;“繼别爲宗”謂别子之嫡長子一人繼别子而爲其群弟之所宗,嫡嫡相承不可絶,即百世不遷之大宗;“斷禰者爲小宗”謂别子之庶子各爲其子之禰而繼禰者一人又爲其群弟之所宗,嫡嫡相承至於五世則各自隨近相宗,即五世而遷之小宗。宗法制度下,家家皆有小宗而小宗統於大宗,則一人同時事四小宗與一大宗:事親兄弟之嫡(繼禰小宗),事同堂兄弟之嫡(繼祖小宗),事再從兄弟之嫡(繼曾祖小宗),事三從兄弟之嫡(繼高祖小宗),事繼别子之大宗宗主。宗法僅僅限於大夫、士之家而不通於天子、諸侯,因爲族人不敢以其戚戚君。程瑶田明確指出:“宗之道,兄道也,大夫、士之家以兄統弟而以弟事兄之道也。”[9]概括而言,周禮宗法制度的完整結構是上有君統,君統嫡嫡相傳,不爲群弟所宗,是絶宗之統,君統之下有宗統,宗統分大宗之統和小宗之統,君統與宗統涇渭分明。
宗法制度既明,則叔安父簋與孝簋銘中所見人物的身份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亦可據以論之。叔安父在銘文中自稱其名爲“叔安父”而稱其弟爲“叔弟”,則叔字於此不表示排行而是明其族屬。吴鎮烽在著録叔安父簋與孝簋的同時,也對銘文的内容略有説明:“‘君
叔安父簋銘中的叔安父與孝簋銘中的君
一、叔安父簋銘文先言“作爲朕叔弟宗人宝簋”,又明言“宗人其朝夕用享孝于嫡宗室”,透露了宗人是繼叔安父之弟爲後的繼禰者,則叔安父之弟先於叔安父而死。繼禰者爲小宗宗主,叔安父固可以宗人稱之。宗人用叔安父所作之器享孝於嫡宗室,則嫡宗室就是繼禰者爲其禰所立之廟,故在“宗室”前冠以“嫡”字明其爲己之親廟而非大宗之統的宗廟。因叔安父之弟身在小宗之統,没有以宗主的身份祭祀宗廟的權限,又可斷“朕叔弟宗人”一語中的“宗人”决非複指“叔弟”而是“叔弟之宗人”之義,不當將宗人斷爲叔安父之弟。
二、孝簋銘文言器主人以受於叔安父所賜之金制作祭祀文考釐伯、釐姬的禮器,表明器主人孝亦是繼禰宗主。器主人在銘文中自孝,猶如在祭祀典禮上自稱孝子、孝孫,《儀禮·聘禮》記使者至於所聘之國受饔而祭時祝官致辭云“孝孫某,孝子某,薦嘉禮于皇祖某甫”即是明證之一。《禮記·郊特牲》云:“祭稱‘孝孫’、‘孝子’,以其義稱也。”依此而言,孝簋器主人在銘中自稱孝,亦是義稱而非器主人之名或字。
三、就二器銘文而言,宗人之父與孝之父皆先於叔安父而死,宗人與孝又皆是繼禰宗主,二人用於祭祀先父的禮器皆受自於大宗宗主叔安父。合此數項銘文透露的事實而言,可斷宗人與孝亦是同一人而非二人。若此判斷不誤,又可進一步斷定叔安父簋銘文所言“朕叔弟”就是孝簋銘文所言“文考釐伯”,而釐伯之稱若是由謚號與排行構成,又表明其人在群弟之中年齒最長。
四、宗人用叔安父所作禮器祭祀嫡宗室,孝用所受賜金制作禮器祭祀釐伯、釐姬,既斷宗人與孝是同一人,則嫡宗室就是爲釐伯、釐姬所立之廟。嫡宗室中合祭先父先母,表明叔安父之弟妻亦是先於叔安父而死。釐姬之稱若是由謚號與所出之姓構成,又表明叔安父之弟妻出自姬姓之族。若當時的禮制要求恪守同姓不婚的禁條,又可推知叔安父及其所領大小宗皆非姬姓。
叔安父簋與孝簋銘文反映的歷史事實既已明晰,進而當進一步揭示隱藏在歷史事實背後的深義。叔安父之弟於其嫡子、庶子爲禰而嫡長子繼禰爲小宗宗主,本是宗法制度默許而爲宗族共同遵循的准則,無需大宗宗子出面確立繼禰宗主。然而叔安父既爲繼其弟的宗人作器而使其用於朝夕享孝嫡宗室,又以金賜予孝而使其制作用於祭祀其先父先母的寶簋,目的皆是爲了通過作器的儀式表明宗人可以主持祭祀而爲合法的繼禰者,透露了叔安父之弟死後家族内部曾發生過争奪繼禰地位的糾紛。叔安父之所以通過親自制作禮器、賜金使人作器明確宗人是繼禰宗主,又表明宗人並非合法繼禰的嫡長子而是大宗宗主確立的繼禰宗子。因此,二器銘文反映了大宗宗主干預小宗立嗣的歷史事實。實際上,自西周初期以來,雖然有宗法制的約束,自上至下却始終都存着外部勢力干預立嗣的現象,揭之有助於認識叔安父簋與孝簋銘文背後隱藏的實情。
武王克商三年,因病而崩。周公因成王年幼,攝政稱王以領天下,至於攝政七年,又致政成王,從此確立了西周王朝嫡長子嗣位的世襲繼承制。上行下效,天子至於小宗,不僅嫡嫡相承而爲共同遵循的禮制,而且還由此衍生出了不能嫡嫡相繼的各種例外准則,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云:“大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立長。年鈞擇賢,義鈞擇卜,古之道也。”《昭公二十六年》云:“王后無適,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古之制也。”《公羊傳·隱公元年》亦云:“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然而事實是自王朝至於小宗,出於政治生活或社會生活的種種複雜原因,時見外部勢力干預立嗣而有廢長立少、嫡庶相争、父子奪位、兄終弟及等真實的歷史,傳世文獻的記載屢見不鮮,略舉數例以見其餘:
一、周宣王時,魯武公以其長子括、次子戲見王。宣王立戲以爲太子,雖然仲山父力諫此舉不可從而宣王仍堅持立戲。魯武公歸國而卒,魯人殺戲立括。宣王三十二年,又伐魯立戲之弟爲嗣君。於此可見周天子不遵禮制,干預諸侯立嗣,而使魯國有廢長立少之違禮行爲見載於世。[12]
二、魯文公六年,晉襄公卒。晉國因連年有秦、狄之兵患,欲廢年少之太子而立年長之庶子。趙盾欲立公子雍而使先蔑、士會如秦迎接公子雍,賈季欲立公子樂亦使人召公子樂於陳,而趙盾則使人殺公子樂於郫。第二年,晉襄公夫人穆嬴日抱太子夷皋哭泣於朝,責問諸臣爲何舍嫡嗣不立?出朝後又抱太子適趙盾之所而責其忘先君之囑託。趙盾與諸大夫迫於壓力,立夷皋爲君。於此可見晉大夫干預君統立後,而或有廢嫡立庶之舉。
三、魯襄公二十三年,季武子因無嫡子而欲立庶子中年少於公彌之悼子爲後嗣,訪問於臧紇,臧紇説飲我以酒,我則爲你立悼子。季武子遂行飲酒之禮,臧紇爲客,命北面重席,新樽設酒,召悼子而降階迎之,明其爲季氏後嗣。飲酒至於旅酬,召公彌而使其與衆人以年齒相次,明其爲庶子。於此可見臧紇干預季氏立後,而使季氏廢長立少。
四、魯昭公十九年,鄭大夫駟偃卒,娶於晉大夫之女所生之子年幼無知,其父兄懼宗統無以爲繼,謀劃商量而立駟偃之弟駟乞爲嗣。駟氏不立子而立弟,子産認爲不合禮之常法,許之則違禮,止之則違衆,故保持中立而聽任駟氏之所立。於此可見父兄干預宗族立嗣,而有兄終弟及的現象。
五、魯哀公二年,衛靈公命庶子子南爲後。子南不欲居君位,遂立靈公嫡孫輒爲後。輒是世子蒯聵之子,亦即後來的衛出公,晉國趙鞅欲衛順己,又帥師納蒯聵於戚,呈現了趙鞅干預衛國立嗣而使父子争奪君位的現象。[13]
以上述文獻的記載通於叔安父簋、孝簋銘文,叔安父作爲大宗宗主既爲其弟之宗人制作用於祭祀的禮器,又以金賜予宗人用於制作祭祀的禮器,猶如臧紇以飲酒之禮爲季氏立悼子,明是通過自作禮器、賜金作器的儀式爲其弟所在小宗立後。在西周時代,連天子都干預畿外諸侯立嗣,大宗干預小宗立嗣就更不足爲怪了。
附一:叔安父簋器形照片與銘文拓本(采自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第2卷)
附二:孝簋器形照片與銘文拓本(采自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第2卷)